2024最新规定湖北女职工一胎产假158天。根据新修订的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只要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,还可适当增加60天奖励假,一共158天,有15天可以在产前休,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期限。
2024年湖北已经调整了计划生育条例,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,产假一般是从产前半个月开始计算的,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,如果不想连续休,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,多次休假,具体规定如下,要休产假的孕妇可以进行参考。
1.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,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,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2.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,工资和奖金照常支付,接受节育手术的,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,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,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;
3.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,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;
4.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,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,有额定工作量的,应相应扣减其工作量。
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方案、提升生育待遇,延长生育假期等,产假休假时间一般是从产前开始休假那天计算,各地各单位的具体规定不一样,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判断,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拒绝员工的产假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