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产假158天最新规定:女职工最高可享158天生育假,只要符合国家生育规定,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特定的98天产检之外女方还可以享受到60天的生育假。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,生育期间,可有158天假期,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、区域平衡、基金承受能力、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,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,也就是在分娩后可以享受158天的生育假。
上海产假158天是98天的基础产假,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,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,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,然后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,也就是60+98,总共158天,具体规定如下。
1.对普通女职工:产假最长为98天,其中分别包括普通分娩的,产假为98天,剖腹产的,产假为128天;
2.对独生女职工:产假最长为158天,其中分别包括普通分娩的,产假为158天,剖腹产的,产假为188天;
3.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:无论普通分娩还是剖腹产,产假均为128天;
4.出生缺陷或者孩子因病治疗:可以在原产假结束后继续享受病假或者陪产假,如果出生的婴儿存在身体缺陷等问题需求治疗,产妇可以继续享受病假,病假不超过病情所需的时间,最多不超过6个月,如果孩子因病治疗,父母可以以轮流休假的方式享受陪产假,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,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。
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和育儿假必须连休,其次产假的98天是自然日,所以不管是法定节假日还是双休日都计算在内,在上海市具体要休多久的产假,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。